- 中關村2021年度重點政策扶持項目解讀
- 發布時間:2021-04-30 網站管理員
- 一、科技型小微企業研發費用支持
支持條件:
成立時間在5年(含)以內,從業人員100人(含)以下,上一年度研發費用100萬元(含)以上,營業收入1000萬元(含)以下。研發費用是指企業開展研發活動投入的經費支出合計。納入補貼的研發費金額以企業匯算清繳后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金額為準。
補貼標準:
企業上一年研發費用支出額高于100萬元(含)、不足500萬元的,按照每家不超過10萬元給予補助。企業上一年研發費用支出額高于500萬元(含)的,按照每家不超過20萬元給予補助。
二、雛鷹計劃專項扶持資金項目
支持條件:
擬入選2020年度中關村雛鷹人才計劃的190家U30企業和35家獲得投資類企業。
雛鷹人才需滿足以下條件:
申報人年齡不超過30周歲(含),投資類和外籍人才可放寬到35周歲(含),初次在示范區注冊企業,且企業成立時間為一年以上三年以內,符合中關村重點支持的產業方向,有一定的研發人員和研發費用支出的科技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獲得投資類還需滿足投資機構總額不低于500萬元、所有投資機構占比不高于30%
補貼標準:
按照實繳注冊資本50%的比例,U30企業最高資金支持額度不超過10萬元,獲得投資類企業最高資金支持額度不超過3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支持資金。
三、企業專利、技術標準等資助資金項目
國外發明專利
支持條件:
中小微企業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途徑向國外申請發明專利,并進入國家階段。
補貼標準:
每進入一個國家或地區最高3萬,每件最多支持6個;其中首次通過PCT向國外申請發明專利并進入國家階段的前5件每進入一個國家或地區再支持1萬。
技術標準
國際標準(含國外先進標準),立項每項支持不超過30萬,發布每項支持不超過50萬;中關村標準發布每項支持不超過30萬
國際標準化組織
對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工作組秘書處工作,分別不超過50萬、30萬和20萬;
國際標準化組織或技術委員會主席、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副主席或分技術委員會主席、分技術委員會副主席或工作組組長的,分別不超過50萬、30萬和20萬。
國際標準化會議
支持企業在京組織、承辦實質性國際標準化活動或會議,最高實際發生費用50%,每年每家企業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支持企業赴境外參加國際標準化會議,按照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50%的比例給予支持,每年每家企業支持金額不超過20萬元。
四、中關村特色產業園申報
主體:中關村示范區(含發展組團)內園區的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單位。
條件:
1.園區符合發展組團產業定位,有明確的產業準入標準。
2.土地或空間依法取得,四至范圍明確,空間集中連片,用于產業發展的面積原則上應在3-15萬平方米。
3.特色產業入駐企業租售面積占園區已入駐租售產業面積的比例應不低于60%,且特色產業法人單位數占已入駐法人單位總數的比例應不低于60%。
4.運營管理單位明確,運營管理單位應為園區業主,也可通過租賃等方式依法取得10年以上空間運營權;運營管理單位應是在北京市域范圍內注冊的法人單位,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運營機制,專業管理團隊專職人員不少于5人,能夠有效組織開展園區管理、運營和服務工作。
成熟園區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已入駐企業租售面積占園區可租售產業面積的比例應不低于60%。
2.具備產業服務、空間服務、配套服務三大服務體系。
3.產生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對分園主導產業發展起到引領示范作用,至少達到以下條件之一:研發經費投入強度高于所在分園平均水平,地均產出高于所在分園地均產出,地均稅收高于所在分園地均稅收。
新運營園區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園區建設基本完成,已入駐企業租售面積占園區可租售產業面積的比例應不低于20%,已建立明確工作機制。經區級以上政府部門同意。
2.構建并初步具備產業服務、空間服務、配套服務三大服務體系。
3.具有良好發展前景,三年內能發展為成熟園區。
申報時間:4月7日至4月21日
五、中關村前沿技術企業培育項目
前沿技術企業培育
支持條件:
1.截至申報當年1月1日,申報主體注冊成立時間不超過3年,對從事集成電路、醫藥健康、新材料、智能裝備領域的申報主體,注冊成立時間可延長為不超過5年。
2.項目技術創新達到引領產業發展或對行業產生重要影響、替代進口或填補國內空白等水平。
3.項目市場潛力大,發展前景好,企業增長性強;或具有良好社會效益,有助于解決國家和北京市重大關切問題。
4.項目團隊核心人員包含國家或省部級人才計劃入選者,或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研究院所等機構高端人才或行業資深專家。
5.參與中關村管委會主辦的中關村前沿大賽并獲得分領域前三名、中關村5G大賽前三名、中關村新興領域專題賽前三名的項目,直接納入評審綠色通道,其注冊成立時間在原有要求上可適當延長兩年,成立年限的計算截至參賽當年的1月1日。
補貼標準:
支持企業開展前沿技術的研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按照不超過設備購置、房租、研發投入等實際支出費用30%的比例給予支持,支持金額三年累計不超過500萬元。
顛覆性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
支持條件:
1.具有完成項目必備的人才團隊、技術裝備、軟硬件基礎設施和空間場所。
2.項目團隊必須擁有與核心顛覆性技術領域相關的基礎專利或核心專利,或在Nature、Science等國際頂級期刊發表的論文,且無知識產權糾紛。
3.項目已經完成基礎理論創新,進入技術概念驗證或者科技成果轉化階段。
4.項目負責人年齡須在60周歲以內。
5.必須得到至少一位專家實名推薦(實名推薦專家須為來自研究機構,在行業內具有較強影響力的正高級教授或研究員)。
6.創新團隊在立項后必須在中關村示范區范圍內注冊企業,并及時申請納入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庫。
補貼標準:
持創新主體開展顛覆性技術的研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第一年,按照項目設備購置、房租、研發投入等預算審定金額分檔給予支持,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第二至三年,按照項目設備購置、房租、研發投入等預算審定金額分檔給予支持,支持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六、中關村分園新興產業培育專項資金項目
分園推薦
支持條件:
經分園推薦,對在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產品報批、產業化等方面表現突出的企業。
補貼標準:
按照不超過設備及材料購置、研發人員、試驗外協、合作研發、臨床試驗、生產線建設、貸款利息等實際投入30%的比例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對于承接國家重大研發計劃且研發成果在園區轉化的企業優先給予支持。
七、首創產品首次進入市場示范應用項目
首創產品首次進入市場
支持條件:
重點支持領域為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健康、集成電路、5G、工業互聯網、智能裝備和先進制造、軌道交通、智能交通、節能環保與新能源、新材料等。
在基礎原理、核心技術或產品功能方面有重大突破,為國際或國內首創,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在該領域具有技術領先優勢,產品性能穩定。
近兩年內研發完成并滿足進入市場要求,同時尚未取得市場業績,但產品對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有推動作用,帶動上下游產業發展,未來可以產生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補貼標準:
不超過首次進入市場合同(前3個合同中任選1個)金額30%比例給予中關村首創產品的研制單位資金支持。每年每家企業國際首創產品支持金額上限200萬元,國內首創產品支持金額上限100萬元;保險費補貼支持:對已投?;蚶m保的企業按照相關險種保險費的80%給予保費補貼,每年每家企業支持金額上限100萬元。
八、中關村示范區國際創新資源支持資金
設立海外分支機構
支持條件:
申報在海外設立研發中心的單位,應在申報前三年內完成海外研發中心的設立工作,取得國內商務部門頒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和駐在國(地區)政府頒發的注冊文件;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研發設備;研發人員需占研發中心總人數的60%以上。
補貼標準:
對申報單位設立的海外研發中心的研發費用,按照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30%的比例給予支持,每個分支機構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年每家單位支持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國際研發合作
支持條件:
國際研發合作對象為海外科技型企業、高校院所、研發機構、人才團隊。
有明確的研發合作計劃書,與境外機構簽訂研發合作協議,并對知識產權的歸屬有明確約定。
研發合作成果已取得發明專利,或相關發明專利已進入實質審查階段,或已取得實用新型專利,或已取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
補貼標準:
按照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30%的比例給予支持,每個項目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年每家單位支持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參加境外知名展覽展示
支持條件:
企業參加由中關村管委會組織集體參展的境外展覽展示,或企業自行參加境外知名展覽展示。
補貼標準:
集體參展按照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50%的比例給予支持;自行參展,按照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30%的比例給予支持。每個展會支持金額不超過20萬元,每年每家單位支持金額不超過60萬元。對于同一單位參加同一展會的,連續支持不超過三年。
在京或境外舉辦國際會議項目
支持條件:
京內舉辦的國際會議規模不少于200人,其中境外嘉賓數量不少于會議規模的10%;
境外舉辦的國際會議規模不少于100人;會議須有一定的國際影響力,至少在2家以上知名媒體中公開報導或被相關媒體轉載10次以上。
補貼標準:
舉辦國際會議發生的場地租金、會務組織、翻譯費用、設備租賃、宣傳費用以及外籍或港澳臺籍演講嘉賓國際往返旅費給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過會議實際發生費用的30%,每年每家單位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會議所產生的門票費、注冊費、贊助費等收入將在財務審計過程中從申報金額中核減。
九、科技信貸支持資金
支持條件:
支持企業獲取銀行、擔保機構提供的各類科技信貸產品,給予企業一定比例的貼息支持,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
獲取科技信貸資金支持的企業,以及并購貸款中的被并購方均應符合中關村高精尖產業領域、具有核心技術或自主知識產權。
補貼標準:
通過信用貸款、股權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擔保貸款、并購貸款等科技信貸產品融資,給予受貸企業40%的貸款貼息支持,同筆業務每年不超過50萬元。
發行創新創業債、戰略性新興產業債、綠色債、雙創孵化債、北京四板市場可轉債等進行直接融資,補貼票面利息的40%,每家每年不超過100萬元,同一筆債券融資業務補貼不超過3年。
發行商票進行融資,補貼票面金額的1%,每家每年不超過50萬元。
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成本分擔
支持條件:
企業(指在中關村示范區注冊、收入在2億元(含)以下、符合中關村重點產業領域、具有核心技術或自主知識產權,以下同)獲得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且貸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過同期LPR 40%(含)
補貼標準:
按照貸款實際利息的40%給予企業貼息支持,對單家企業年度利息補貼不超過50萬元。
十一、中關村開放實驗室支持資金
支持條件:
支持中關村開放實驗室圍繞中關村重點產業領域,充分挖掘具有轉化價值的高水平科研成果,通過與中關村企業聯合開展技術產品的商業化概念驗證,推動成果在京轉化落地。
補貼標準:
根據開放實驗室在設備購置、技術開發與轉讓、產品驗證、職業經理人聘用、房屋租賃等方面的資金支出情況給予支持,每年每個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每年每個實驗室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十二、改制掛牌和并購支持資金
改制掛牌
支持條件:
取得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同意企業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函。
或取得北京股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同意企業進入北京區域性股權市場標準板、科技創新板掛牌的函。
補貼標準:
給予企業改制10萬元/家;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5萬元/家;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30萬元/家。
并購
支持條件:
并購方應在境內外上市,或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并購方及被并購方應符合中關村示范區高精尖產業領域、具有核心技術或自主知識產權;
并購方通過本次并購首次取得被并購企業的絕對控股權(股權占比超過50%)。
補貼標準:
并購補貼(年度每家企業最多100萬元);多層次資本市場服務平臺支持不超過500萬元/家。
文章來源: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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